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房地产策划师。
1.2 职业定义
从事房地产行业的市场调研、方案规划、投融资管理、产品营销、项目运营和物业管理等工作的策划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房地产策划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房地产策划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房地产策划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房地产策划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外,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文字表达、观察、分析判断、人际沟通、协调合作、信息处理、计算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 培训要求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房地产策划员不少于180标准学时;助理房地产策划师不少于160标准学时;房地产策划师不少于140标准学时;高级房地产策划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培训房地产策划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房地产策划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助理房地产策划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房地产策划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房地产策划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房地产策划师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房地产策划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房地产策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具有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
1.8 鉴定要求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房地产策划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职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经本职业房地产策划员正规培训达规定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助理房地产策划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计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房地产策划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房地产策划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房地产策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6)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7)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助理房地产策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房地产策划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房地产策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房地产策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房地产策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房地产策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房地产策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房地产策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房地产策划师(具备以上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房地产策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房地产策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房地产策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方式或上级考试的方式。专业能力考核采用闭卷笔试或上机考试的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房地产策划师和高级房地产策划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的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专业能力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按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名。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专业能力考核时间不少于120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min。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专业能力考核在标准教室或具备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教室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