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考试公告
为进一步在全社会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适应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对知识技能型人才培训和职业资格认证不断增长的需要。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2006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函[2006]10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国(省)新职业统一鉴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统一鉴定的新职业与级别:
1、全国统一鉴定职业:秘书(涉外秘书)(5-2级)、项目管理师(4-2级)、职业指导人员(4-1级)、电子商务师(4-2级)、营销师(5-1级)、物业管理员(4-2级)、公关员(5-3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4-2级)、心理咨询师(3-2级)、企业信息管理师(3-2级)。
2、全国统一鉴定试点职业:物流师(4-2级)、理财规划师(3-1级)、网络编辑员(4-3级)、广告设计师(3-2级)。
3、全省统一鉴定试点职业:房地产策划师(4-3级)、企业培训师(4-2级)、营养师(4-3级)。
二、全国统一鉴定的新职业报名与考试时间:2006年共举行两次鉴定考试,第一次为5月20日与21日,第二次为11月11日与12日;全国(省)统一鉴定试点职业考试时间待定,各报名点须在考前32天将报名数据上报省鉴定中心。
三、各职业的申报条件见陕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网址:sn.osta.org.cn。也可直接向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或本公告公布的报名点咨询。省鉴定中心地址:西安市建设东路3号西安高培中心二楼。联系电话:029-82233390、029-82233391。
四、参加全国(省)统一鉴定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个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专业工龄证明,2寸免冠照片6张,经报名点资格初审后,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
五、鉴定考试收费按照陕价费调发[2001]71号和陕价行函[2005]53号执行。
六、陕西省技能鉴定中心负责我省新职业、新工种全国(省)统一鉴定的管理,其他机构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进行此项工作,即日起开始报名,请考生选择经认定的本公告公布的报名点和培训点进行报名培训。各报名培训点须在批准的职业范围内开展报名培训工作,发布报名培训广告(简章)须经省技能鉴定中心备案,违者必究。
来源: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